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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规则》推动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0-03-03 浏览次数:0

钟纪信

处理检举控告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工作,是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途径,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从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高度,全面规范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定了制度、立了规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要认真学习《规则》,自觉尊崇《规则》,严格执行《规则》,推动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

 

 

 

规范受理办理工作。《规则》对检举控告的接收、受理、办理以及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作出具体规定,为信访举报工作提供了遵循。信访举报部门要把受理办理作为基本职责,围绕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精准做好工作。一是畅通渠道。完善优化“信、访、网、电”全方位受理体系,公开检举控告地址、电话、网站等信息,公布有关规章制度,激发群众监督正能量。规范检举控告秩序,引导依法有序监督、实事求是反映问题,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强化宗旨意识,带着感情做好工作,既要把反映的问题解决到位,也要让群众感受到党的温暖。二是及时受理。落实归口接收要求,统一接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检举控告和有关单位移交的检举控告,确保一个口子进出。运用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严格区分受理范围内事项和不予受理的情形,一体受理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审慎稳妥开展实名检举控告核实认定和受理告知,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三是精准办理。落实分级负责原则,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流检举控告,坚决防止错转、误转。深入研判、有效剔除没有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把问题线索从检举控告中精准筛选出来。健全检举控告流转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实现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全流程闭环管理。对照《规则》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排查业务环节,改进工作流程,实现信访举报工作程序化规范化。

深化综合分析工作。《规则》明确规定强化检举控告情况的综合运用,对综合分析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信访举报部门要把综合分析作为核心职责,加强分析研判,为领导决策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等工作提供有效服务。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检举控告情况综合分析机制,定期开展常规分析,积极开展专题分析,深入研判检举控告情况。完善信息素材积累、梳理、报告工作机制,明确方向、打牢基础,确保综合分析守正出新、富有活力。二是把握分析重点。贯彻落实新时代强化政治监督要求,聚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见效、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保证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从政治上审视和分析问题,精准描绘地区、部门、单位的政治生态。紧紧围绕日常监督,重点分析和提供反映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享乐奢靡隐形变异问题以及国有企业和金融领域腐败问题,为执纪执法提供信息支持。三是提高分析质量。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判断,加强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等情况的联系印证,牢牢把准分析方向。运用历史的、联系的、全面的、辩证的观点分析研判,拉长分析区间,拓展分析维度,全景展现不同领域、不同时期、不同层级的“形”和“势”。深入挖掘和剖析体制性机制性政策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改革、完善制度的对策建议。

改进检查督办工作。《规则》明确了检查督办的主体、情形、方式、审批权限等内容,是开展这项工作的基本依据。信访举报部门要把检查督办作为重要职责,推动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责任。一是推进检查督办制度化常态化。把检查督办作为日常工作,纳入防治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长效机制,经常抓、长期抓,压实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责任。坚持线上检查和线下检查相结合、日常督导和专项督查相结合,强化过程检查,突出结果督办,推动举报件得到及时规范受理和处置。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严禁擅自交办、擅自督办、以信谋私。二是突出检查督办重点。持续开展多年举报、多层举报、多头举报督办工作,加大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交办力度,推动问题解决、风险化解。强化跟踪督办,重点督办超期未报结、调查不认真、处理不到位等情形,特别是群众不满意、重复举报的情形。对承办机关报送的调查结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办理质量。三是强化交办事项办理。对交办的检举控告,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并报送核查处理情况,如需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报备或报批。全面深入核查问题,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办结的检举控告应当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基本要求。对拟上报的核查处理情况,承办机关要集体研究审核,采取“一案一报”方式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

强化制度执行监督。《规则》是规范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基础性法规。信访举报部门要强化制度意识,自觉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建立高效的执行机制,加强对执行的监督,确保《规则》各项规定落地落实。一是严格落实《规则》。以强化执行为重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信访举报受理办理、综合分析、督查督办等各项职能工作,及时调整与《规则》不一致、不适应的业务环节。严格按照《规则》规定的权限、方法、程序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确保每一个环节、每一道程序都合规合纪合法。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梳理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制定的相关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规则》精神和要求的,及时修订或废止;对《规则》只作出原则性规定的,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详细具体的制度规范;对实践中探索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上升、固化为法规制度。三是强化督促指导。力戒学习和贯彻执行《规则》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认真检查是否真学真用、是否按照《规则》处理检举控告,对执行不力、打折扣、搞变通的,严肃批评、督促整改。把《规则》作为信访举报业务培训的重点内容,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加大业务指导力度,注意跟进了解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贯彻执行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推动《规则》正确施行。

建设检举举报平台。《规则》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对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进一步予以明确和细化。信访举报部门要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积极探索实践,用现代科技武装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一是抓好平台部署任务落实。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平台纵向贯通、横向联通、全流程监控,基本实现纪检监察工作机构、服务渠道、工作流程、举报数据的全面覆盖。二是积极应用平台建设成果。加强信息化培训,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运用平台、利用数据进行分析研判、推动工作、辅助决策等能力,把平台技术优势转化为工作效能。强化对使用平台的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人员的监管,确保系统内部安全。加强指导、协调和服务,加大技术支持力度,确保平台运行稳定、应用流畅。三是推进平台功能持续优化。研究《规则》执行对平台建设提出的要求,对照《规则》考虑需求、完善流程、调整功能,确保《规则》在平台上落地落实。会同信息化工作部门做好平台功能完善、系统迭代升级、信息资源整合,推动深化需求、优化功能,确保平台好用、实用、管用。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落实《规则》,干部队伍既是决定因素,也是组织保障。信访举报部门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主线,突出抓好政治建设、能力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信访举报干部队伍。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思践悟、融会贯通,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严峻性、长期性、复杂性,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在歪风邪气面前敢于斗争。二是增强业务能力。着力增强从政治上把握问题的能力,善于发现腐败问题背后的政治问题,同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问题作坚决斗争。着力增强思想政治工作能力,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始终,努力实现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着力增强群众工作能力,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深入群众,更好发挥群众监督效能。三是强化自我监督。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严格程序管理、流程管理,确保处理检举控告的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管理监督,健全内控机制,持续防治“灯下黑”,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