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纪委 监察厅《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加强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冀纪字(2015)21号)精神及教育工委、教育纪工委有关要求,刹住开学前后及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可能出现的不正之风,特提出如下要求:
1、重申“九条禁令”。即坚决禁止收送礼品礼金;坚决禁止违规吃喝,利用机关食堂相互宴请;坚决禁止违反公车封存停驶规定,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坚决禁止变相公款旅游;坚决禁止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坚决禁止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坚决禁止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坚决禁止公款购买景点门票,利用职权免票参观;坚决禁止公款购买购物卡、代金券、有价证券等。
2、查纠“四风”问题。目前,正处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期间,各党总支、各单位(部门)要把查纠“四风”问题作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力度、严明纪律和规矩的同时,严格落实“九条禁令”,查纠各类“四风”问题,并按照学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月报制度”要求,做好月报工作。
3、严格监督执纪。院纪委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展高频度、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
监督举报电话:13613316286;监督举报邮箱:13613316286@163.com。
监督举报信箱设在办公楼1楼大厅。
院纪委
201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