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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通报4起高校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8-03-18 浏览次数:0

    近年来,湖南省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对高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严肃查处了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杨文明,湘南学院原党委书记肖地楚,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周先雁,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原党委书记屈孝初等人的严重违纪问题。

  经查,杨文明、肖地楚、周先雁、屈孝初等人无视党的纪律和中央、省委要求,利用职权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项目招投标,收受或索取请托人钱财,有的利用职权套取、侵吞科研经费,有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决定给予杨文明、肖地楚、周先雁、屈孝初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杨文明、肖地楚、周先雁、屈孝初曾长期担任高校主要领导职务,本应从严修身自律,恪守应尽之责,但他们在履职用权中放弃党性修养,罔顾党纪国法,从而滑向严重违纪甚至犯罪的深渊。他们的违纪违法情节不尽相同,但违纪违法事实有其共性之处。

  一是在工程基建中大肆收受请托人钱财。杨文明、肖地楚、周先雁、屈孝初等人利用职权收受、索取请托人的巨额钱财主要集中在学校基建工程领域。杨文明利用职权收受基建老板郭某某30余万元。肖地楚长期为基建老板郑某某在湘南学院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收受郑某某别墅一套,价值430余万元。周先雁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房地产开发商钟某某2000万元,因案发,其中700万元未遂;收受陈某某100万元。屈孝初利用职权在工程建设中单独或伙同其妻索取或收受请托人伏某某、黎某某等人财物共120余万元。

  二是利用职权套取、侵吞科研经费。周先雁利用担任学校主要领导职务的便利,采取虚列支出项目报账方式,套取、侵吞科研经费70余万元。

  三是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经营谋利或在经营活动中为请托人提供便利收受钱财。杨文明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参与承建学校工程项目获利250余万元。肖地楚利用其担任湘南学院党委书记的便利,为解决其弟肖某某所经营的公司的资金困难,由负责承建学校基建项目的郑某某出面,从学校专项建设资金中违规借款700万元给肖某某,案发时该款尚未归还学校。周先雁利用职权为胡某某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合作办学提供便利,收受胡某某300万元。屈孝初为解其妻投资理财的资金之困,利用职权以借为名伙同其妻向请托人索取300余万元。(湖南省纪委)